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召开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解读及廉洁提醒专题会
4月27日,中国生物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召开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解读及廉洁提醒专题会。会议采取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,公司班子成员、中层管理人员、重要岗位人员及子公司班子、纪检负责人等参加会议。
合规管理部经理周国雷围绕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出台背景、核心要义、修订亮点及医药企业相关负面清单进行系统阐释,重点解读了医药领域入刑标准下调、单位行贿追责收紧、回扣性受贿认定等关键条款,并结合相关案例,深入剖析了医药企业营销、采购、项目建设等业务环节的新型隐性腐败表现形式,清晰划定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、不可逾越的纪律底线,使全体参会人员深受警醒。
作为新时代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重要司法依据,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紧扣司法实践新情况、新问题,进一步细化定罪量刑标准、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,明确新型隐性腐败的认定规则,对规范权力运行、防范廉政风险、推进廉政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。
党委书记、总经理顾建阳发表总结讲话并主持召开廉洁提醒专题会,传达中国生物廉洁提醒专题会议精神,部署五一、端午节日廉洁纪律要求。
顾建阳指出,今天的会议既是一次法律宣贯解读会,也是一次廉洁提醒专题会,更是一次责任压力传导会,廉洁是每位党员干部、国有企业员工必须坚守的底线,各支部书记、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结合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,将本次会议精神及廉洁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员工。
合规管理部供稿
2026年4月29日